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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写的越大,减资时减少的债务越多

  • 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
导读: 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只要公司在注册时公司注册资金多些点,等到债务到期时做减资变更的时候就可以减少一些债务风险?其实这是不对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公司注册资金的..

很多企业经营者认为,只要公司在注册时公司注册资金多些点,等到债务到期时做减资变更的时候就可以减少一些债务风险?其实这是不对的,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公司注册资金的哪些事儿:

公司注册资金写的越大,减资时减少的债务越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条款规定: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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